主要负责人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7篇
主要负责人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7篇
主要负责人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1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1、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从建设廉洁机关、推动科学发展的高度,始终把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摆在重要位置,先后三次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和领会《监督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市纪委的工作部署上来,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认识上提高,行动上落实。
2、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廉政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是深化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保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组书记、局长对全体班子成员和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科室人员负责,科室领导对本科室人员负责,至上而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形成人人都是廉政建设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全局每位党员和干部,做到防微杜渐,预防在先。
3、注重内外监督,确保工作实效。为配合《监督意见》的实施,我们还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召开组织生活会,畅通网络、信访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积极支持和参与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在全局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二、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相关要求
1、坚持理论学习。利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党组书记带头为全体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增强全体党员的党章意识和党性观念,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
2、注重制度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抓好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行为规范》等21项工作制度,并将这些制度公开,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
3、明确分工负责。在工作运行中,班子成员都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正职负责全面工作,坚持“四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着重对班子其他成员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一般性事务真正做到放手、放胆、放心,有效地形成了工作合力。
4、坚持民主集中。在研究工作时,能做到广泛地听取意见,民主集中,求同存异。定期召开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对“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进行集体决策,不搞“一言谈”、“家长制”。在共同处事中,相互交心通气,相互关心支持,充分发扬民主。
5、强化内外监督。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从政相关规定。成立局政风行风检查小组,扎实开展内部监督,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建议。重新制定一般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年度量化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 败现象。同时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工作职能、许可事项、办事流程、政策文件等1452条信息予以公开。开通“新浪微博”等微博平台,发布微博300多条。及时维护并更新局门户网站信息,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6、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坚持认真开展述职述廉活动,集中就参加学习培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和个人廉洁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述职述廉,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存在的问题:一是群众参与监督党政正职的范围不够广;二是开展群众评议党政正职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监督党政正职的渠道,更好的发挥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主要负责人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2
根据《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的通知》,我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我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较好的完成全面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在全镇形成了全民守法良好法治建设工作格局。现将我镇主要负责人一年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新都镇主要负责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各村(社区)负责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把《实施办法》列为重要培训内容,教育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带动全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新都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二、强化监督,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将本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新都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仍需增强,缺乏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惯性,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层面较窄、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仍需提高。
主要负责人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3
调整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精选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十二轮巡察第三巡察组于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对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本人和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之后,我切实承担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推进整改措施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对照整改情况
本轮巡察意见反馈后,我思想高度重视,迅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明确整改目标,分解整改任务,带领全局上下直面问题、总结教训,深刻查找原因,明确整改工作内容、时间、要求,确保思想到位、行动到位。在巡察组反馈的x个方面xx个具体问题中,本人作为责任人负责推进落实的有x个问题,反馈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突出区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会议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政治责任。三是进一步修订出台了《中共xx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中共xx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职责》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努力开创新时代xx区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
(二)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调整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二是进一步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持续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全年共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x次,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讨论交流。三是按时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远程固定学习日”活动,提升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四是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发展党员和选拔任用干部,提升党务工作人员素质和水平。五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要求落实年度民主生活会制度。
(三)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结合,落实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识形态工作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重要议事议程、年度工作要点。全年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x次。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局意识形态工作,全年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x次,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会议x次,开展意识形态的党课x次。三是维护网络安全意识,重视网络舆情工作,全年共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x次。
二、推动班子整改的情况
一是迅速动员部署。xx月xx日,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我立即召集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明确整改目标,分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领导和牵头科室。于xx月x日,召开局党组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要求全局上下直面问题、勇于担当,认真总结教训,深刻查找原因,明确整改工作内容、时间、要求,确保思想到位、行动到位。
二是压实领导责任。成立由我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领导小组,负责区委巡察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日常工作。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全覆盖的整改工作体系。
三是精心统筹推进。对照巡察检查反馈意见,按照立行立改和长期坚持的原则,围绕x方面xx个问题,制定了《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标准,形成表格化、条目化的整改台账,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完成事项及时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销号。
四是持续督导调度。建立情况反馈制度,着力督促检查,以上率下抓整改。要求各责任部门严格执行整改落实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跟踪问效,推进整改落实。在集中整改期内,我坚持全程督导,强抓各责任部门每月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和整改进展情况,直到全部整改到位。
五是着力正风肃纪。带领党组班子成员按照既定措施深入整改,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再谋划、再部署;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实际情况,分析研判廉政风险点,对重要岗位进行排查梳理,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细抓实。在局党组的带动下,各业务科室积极推进整改,形成了整改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抓到底的工作氛围,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的开展。
三、推动巡察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推动巡察整改过程中,本人能按照巡察组要求,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深刻剖析、认真查摆、全面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对整改工作研究不够深。在整改措施制定上,探索创新还不够,创新思维、开拓进取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是传导压力和压实责任还不到位。对班子成员和科室指导提醒监督不够及时,存在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三是统筹协调不够有力。压担子、提要求多,教方法、指路子少,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力度不够大。
主要存在三方面原因:
一是自己政治站位还不够高,对整改的意义认识不深,整改责任压得不够实、不够紧。
二是学习教育还不深入,巡察是一项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少数党员干部对巡察认识不深不透,对工作不熟悉。
三是工作部署还不到位,整改过程中,对问题的梳理“全面性”原则把握不够,存在遗漏缺失。
四、不宜写入党组织整改报告事项
无
五、推动持续整改的目标和思路
尽管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清醒认识到,巡察发现问题是警示,以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整体工作效能提升,才是关键和目的。下一步,我将以这次巡察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局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退役军人事务开展的强大动力。
二是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把巡察整改工作与作风建设集中整顿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和自身存在的短板,盯住不放、挖出病根、及时纠正。
四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继续提高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直面巡察组反馈的相关问题,认真总结整改落实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反生。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整改工作中完善的相关工作制度。
主要负责人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4
根据《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的通知》,我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我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较好的完成全面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在全镇形成了全民守法良好法治建设工作格局。现将我镇主要负责人一年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新都镇主要负责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各村(社区)负责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把《实施办法》列为重要培训内容,教育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带动全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新都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二、强化监督,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将本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新都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仍需增强,缺乏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惯性,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层面较窄、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仍需提高。
主要负责人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5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1、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从建设廉洁机关、推动科学发展的高度,始终把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摆在重要位置,先后三次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和领会《监督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市纪委的工作部署上来,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认识上提高,行动上落实。
2、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廉政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是深化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保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组书记、局长对全体班子成员和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科室人员负责,科室领导对本科室人员负责,至上而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形成人人都是廉政建设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全局每位党员和干部,做到防微杜渐,预防在先。
3、注重内外监督,确保工作实效。为配合《监督意见》的实施,我们还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召开组织生活会,畅通网络、信访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积极支持和参与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在全局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二、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相关要求
1、坚持理论学习。利用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党组书记带头为全体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增强全体党员的党章意识和党性观念,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
2、注重制度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抓好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行为规范》等21项工作制度,并将这些制度公开,形成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
3、明确分工负责。在工作运行中,班子成员都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正职负责全面工作,坚持“四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着重对班子其他成员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一般性事务真正做到放手、放胆、放心,有效地形成了工作合力。
4、坚持民主集中。在研究工作时,能做到广泛地听取意见,民主集中,求同存异。定期召开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对“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进行集体决策,不搞“一言谈”、“家长制”。在共同处事中,相互交心通气,相互关心支持,充分发扬民主。
5、强化内外监督。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从政相关规定。成立局政风行风检查小组,扎实开展内部监督,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建议。重新制定一般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年度量化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 败现象。同时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工作职能、许可事项、办事流程、政策文件等1452条信息予以公开。开通“新浪微博”等微博平台,发布微博300多条。及时维护并更新局门户网站信息,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6、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坚持认真开展述职述廉活动,集中就参加学习培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和个人廉洁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述职述廉,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存在的问题:一是群众参与监督党政正职的范围不够广;二是开展群众评议党政正职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监督党政正职的渠道,更好的发挥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主要负责人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主要负责人用权行为,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核心,是推进各项事业的“关键的少数”,地位十分重要。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督,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岗位特点和职务风险,形成了一系列有效管用的监督制度机制,较好地保证了党政主要负责人科学民主决策、依纪依法用权、廉政勤政善政。但是也要看到,在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少数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监督认识不到位,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二是少数地方和单位监督制度不健全,存在监督真空、监督乏力的问题;三是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由于监督缺位、监督乏力,少数一把手习惯于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教育和引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依纪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客观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大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力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对不负责任、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戒并重,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着力打造一支精神振奋、开拓创新、扎实苦干、廉洁从政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队伍。
二、准确把握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重点内容
(一)加强对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加强对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快实施“五个湖北”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情况的监督。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坚决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对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干部工作法规情况的监督。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加强本地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
(四)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情况的监督。坚持和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特权思想等不良风气,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五)加强对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始终坚持清正廉洁,保持职务行为廉洁性情况的监督。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坚决查处干预和插手微观经济活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问题。
(六)加强对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遵守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地本部门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制度,科学、民主、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失职读职等问题。
三、建立健全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及《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的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予以抽查核实。每年在党委(党组)全会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会上集中报告一次参加学习培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每年选取部分地方、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上一级纪委全会上报告本地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接受纪委委员的评议,每届轮流报告一次。
(二)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教育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对管辖范围内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政治纪律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干部工作法规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培训。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给辖区内党员领导干部讲1次廉政党课。
(三)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倡导民主生活会不讲成绩,只讲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四)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施政行为公开制度。党政领导班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重点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干部选拔任用、依法行政、重要活动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内、任期届满或任职期间晋升、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涉及人、财、物管理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审计力度,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地方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六)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与管辖范围内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至少个别谈话1次,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政勤政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上一级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及时提醒,需要进行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应及时进行函询和诫勉谈话。各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廉政谈话,谈话要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七)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重点巡视制度。省委巡视机构结合日常巡视工作,将本意见监督内容纳入巡视内容,对被巡视地方、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巡察,对反映的重要问题,应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可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调查核实。
(八)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质询、问责制度。各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行为、廉政情况不清楚、不满意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质询和询问,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作出说明、解释。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严重失职、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严格实行问责。
四、切实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各部门必须把抓好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协调、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积极支持和参与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本意见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强化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不遵守各项监督制度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主要负责人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篇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主要负责人用权行为,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核心,是推进各项事业的“关键的少数”,地位十分重要。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督,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岗位特点和职务风险,形成了一系列有效管用的监督制度机制,较好地保证了党政主要负责人科学民主决策、依纪依法用权、廉政勤政善政。但是也要看到,在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少数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监督认识不到位,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二是少数地方和单位监督制度不健全,存在监督真空、监督乏力的问题;三是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由于监督缺位、监督乏力,少数一把手习惯于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教育和引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依纪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客观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大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力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对不负责任、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戒并重,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着力打造一支精神振奋、开拓创新、扎实苦干、廉洁从政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队伍。
二、准确把握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重点内容
(一)加强对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加强对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快实施“五个湖北”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情况的监督。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坚决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对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等干部工作法规情况的监督。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加强本地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
(四)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情况的监督。坚持和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特权思想等不良风气,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五)加强对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始终坚持清正廉洁,保持职务行为廉洁性情况的监督。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坚决查处干预和插手微观经济活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问题。
(六)加强对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遵守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地本部门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制度,科学、民主、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失职读职等问题。
三、建立健全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及《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的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予以抽查核实。每年在党委(党组)全会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会上集中报告一次参加学习培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每年选取部分地方、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上一级纪委全会上报告本地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接受纪委委员的评议,每届轮流报告一次。
(二)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教育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对管辖范围内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政治纪律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干部工作法规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培训。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给辖区内党员领导干部讲1次廉政党课。
(三)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倡导民主生活会不讲成绩,只讲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四)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施政行为公开制度。党政领导班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重点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干部选拔任用、依法行政、重要活动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内、任期届满或任职期间晋升、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涉及人、财、物管理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审计力度,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地方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六)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与管辖范围内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至少个别谈话1次,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政勤政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上一级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及时提醒,需要进行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应及时进行函询和诫勉谈话。各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廉政谈话,谈话要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七)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重点巡视制度。省委巡视机构结合日常巡视工作,将本意见监督内容纳入巡视内容,对被巡视地方、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巡察,对反映的重要问题,应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可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调查核实。
(八)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质询、问责制度。各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行为、廉政情况不清楚、不满意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质询和询问,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作出说明、解释。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严重失职、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严格实行问责。
四、切实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各部门必须把抓好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协调、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积极支持和参与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形成监督合力。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本意见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强化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不遵守各项监督制度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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