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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22-03-08 01:44:22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 址:



乙方(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 址:



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



1、 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结构: 建筑面积:



3、乙方购房用途:



4、房屋所有权人: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买卖产权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



三、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 、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1、须提供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 及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灾害除外 。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调;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局办理撤件手续。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一份,中介机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民法典》有关条款为准。



十、其他应说明的有关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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