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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核申请书范文(精选范文5篇)

发布时间:2022-03-15 08:49:2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复核申请书范文(精选范文5篇)

申请,汉语词语,拼音shēn qǐng,向上级说明理由,提出请求,中性词,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复核申请书范文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复核申请书范文5篇

第一篇: 复核申请书范文

刑事报案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被害人):周xx,男,

被申请人:王xx,男,

申请事项:

请求撤销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并请求贵局责令办案机构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王xx等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认为王xx等人没有犯罪事实,是认定事实错误,其不予立案决定及复议决定是错误的。
  申请人是兴x市xx镇xx经营部投资人,该经营部所有土地及厂房是申请人人于2004年12月从xx镇多种经营服务站处合法购买并一直经营。2015年9月6日,被控告人假借xx水利工程拆迁之名,组织30多位身份不明的人对申请人合法厂房实施强制拆除,致使报案人财产悉数被毁。申请人认为被控告人王xx等人不顾国法,非法故意损害报案人合法财产,造成报案人重大损失,且是团伙共同作案,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捍卫法律的尊严,申请人人特依法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其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王xx等人对申请人合法建筑予以拆除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特征,申请人特根据法律规定向贵局申请复核,请贵局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追究王兵等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201x年x月x日

提供者:南京汤圣泉律师 189********

第二篇: 复核申请书范文

刑事报案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被害人):周xx,男,

被申请人:王xx,男,

申请事项:

请求撤销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并请求贵局责令办案机构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王xx等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兴x市公安局《化公(戴)不立字【201x】4号》不予立案决定及《化公(戴)复字【201x】4号》复议决定书,认为王xx等人没有犯罪事实,是认定事实错误,其不予立案决定及复议决定是错误的。
  申请人是兴x市xx镇xx经营部投资人,该经营部所有土地及厂房是申请人人于2004年12月从xx镇多种经营服务站处合法购买并一直经营。2015年9月6日,被控告人假借xx水利工程拆迁之名,组织30多位身份不明的人对申请人合法厂房实施强制拆除,致使报案人财产悉数被毁。申请人认为被控告人王xx等人不顾国法,非法故意损害报案人合法财产,造成报案人重大损失,且是团伙共同作案,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扞卫法律的尊严,申请人人特依法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被控告人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其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王xx等人对申请人合法建筑予以拆除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特征,申请人特根据法律规定向贵局申请复核,请贵局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追究王兵等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201x年x月x日

提供者:南京汤圣泉律师

第三篇: 复核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2018年10月24日拆迁办送来2017年7月31日江西xx有限公司对南昌市红谷滩新中心区控制性规划D4、D6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征收价值评估(钱华平交警支队住宅3栋3单元506室)赣地源(房估)字(2017)第056032号房屋征收分户报告申请人不服并提出异议,请求江西xx限公司对钱华平交警支队住宅3栋3单元506室住宅进行复核。
事实与理由: 2018年10月24日拆迁办送来2017年7月31日江西xx有限公司对南昌市红谷滩新中心区控制性规划D4、D6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征收价值评估(钱华平交警支队住宅3栋3单元506室)赣地源(房估)字(2017)第056032号房屋征收分户报告。申请人对公示函中的评估单价9906元不服,申请人分别向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土地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江西xx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54号交警支队住宅3栋3单元506室住宅符合红谷滩新区规划要求,具备各种手续,从入住至今也不过十多年,无论是房屋的质量和使用年限,远远未达到拆除的标准。棚户区房屋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54号交警支队住宅3栋3单元506室住宅不能相提并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土地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及江西xx有限公司将申请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54号交警支队住宅3栋3单元506室住宅纳入楼户区改造项目是违背《危险房屋监定标准》(JGJ125)规定,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或同时满足以下任意4款要求的方可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1.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2.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40%以上。3.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上旧住宅区(危旧房)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以15年以上的为主。4.房屋结构抗震基本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房屋。5.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基本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它安全隐患。6.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7.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污水和垃圾处理、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环卫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8.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要求。9.其他方面。经鉴定无改造、整治保留价值的城镇危旧房。而申请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54号(交警小区)生活设施齐全,环境优雅,交通、供电、通信、环卫等配套基础设施便利及符合抗震防火规范等,完全可以满足居民的基本要求,且使用年限尚有57年,有关部门亦无危房检测报告等。所以,江西地xx有限公司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54号交警小区界定为棚户区项目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严重违反《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等规定。

二、江西xx有限公司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54号交警支队住宅3栋3单元506室住宅评估单价9906元与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其他房屋的评估单价22000元相差12094元。由此可见江西xx有限公司的评估单价是错误的,也是违背市场规律的。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其他房屋各种设施和功能等与设施齐全的该小区没有可比性,几乎是天壤之别,该小区物业管理井然有序。而江西xx有限公司的两者之间评估单价每平方米相差12094元,这公平科学吗?请江西xx有限公司正本清原,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估价结果应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别丢了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而别沦为政府错误决策的替罪羊,从而出具伪科学的评估报告。

三、评估机构应以同地段时间结点的楼盘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评估。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54号交警小区附近有多个楼盘,商品房的单价在19000至28000元之间。评估机构应本着职业操守,以同地段时间结点的楼盘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评估。运用比较法估价,根据估价对象状况、估价目的和价值日期,应从交易实例中选取不少于三个可比实例。选取的可比实例应符合下列要求:是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交易类型适合估价目的;成交日期接近价值日期;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谷。严禁编造可比实例。在同等条件下,应选取位置与估价对象较近成交目期与价值日期较近的交易实例。申请人的要求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市场比较法。
四、江西xx有限公司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54号交警支队住宅3栋3单元506室住宅评估程序违法评估机构应按分房规范对拟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2017年7月31日江西xx有限公司对南昌市红谷滩新中心区控制性规划D4、D6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征收价值评估(钱华平交警支队住宅3栋3单元506室)赣地源(房估)字(2017)第056032号房屋征收分户报告2018年10月24日才送给申请人2017年7月同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价格均在19000元-23000元之间,2018年10月同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价格均在22000元-28000元之间,而江西xx有限公司估价报告单价仅9906元。这个结论得出没有依据,违反估价规范,此其一。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第十七条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意代替签字。2017年7月江西xx有限公司出具的整体评估报告沒有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现突然冒出分户估价报告。所以,江西xx有限公司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54号钱华平交警支队住宅3栋3单元506室作出的赣地源(房估)字(2017)第056032号房屋征收分户报告程序违法。评估机构应按分房规范对拟申请人的进行公正科的评估。以上意见望评估机构给予足够重视并采纳!
此致
江西xx有限公司

第四篇: 复核申请书范文

篇一:成绩复查申请书

2012年江苏专转本考试

成绩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盖章处:

篇二: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年 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注:1.考生对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以网站公布成绩时间为准)办理查卷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2.查卷是指查卷申请人在答题纸或答题卡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进行复查;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及客观题成绩不属于查卷受理范围。

3.“单位意见”中的“单位”指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的社区)。

4.此表由考生本人报(送)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省内负责评阅的试卷,自受理截止之日起60天内在网上公告给予答复;全国统一评阅的试卷,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自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将查卷申请汇总报人社部考试中心,待收到部考试中心回复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篇三:2015年成绩复核申请表

青岛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本人参加了青岛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对初试中以下科目的成绩存在疑问,自愿申请对其进行复核。

考 生 姓 名:

考 生 编 号(后四位):

复核科目代码:

复核科目名称:

复核科目成绩:

联 系 电 话:

考生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篇四: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年 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注: 1、考生对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30天内(以网站公布合格标准时

间为准)办理查卷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2、查卷是指查卷申请人在答题纸或答题卡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

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进行复查;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及客观题成绩不属于查卷受理范围。 3、“单位意见”中的“单位”指考生所在单位。

4、此表由各市人事局考试机构或考生本人报(送)省人事考试局。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评阅的试卷,自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60天内给予答复;全国统一评阅的试卷,省人事考试局自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40天内将查卷申请汇总报部考试中心,待收到部考试中心回复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五篇: 复核申请书范文

成绩复核申请书格式

  关于成绩复核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呢?要如何写成绩复核申请书呢?下方是小编整理的成绩复核申请书格式,供大家参考 ,希望能帮到大家。

  申请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

  复核请求:1、恳请贵部核查卷一、卷二、卷三答题纸是否属于申请人,成绩合成、录入是否准确,复核此三卷应得分;

  2、恳请贵部核查券四成绩录入、合成是否准确;复核卷四应得分;

  3、恳请贵部予以书面通知复核结果。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杭州区考生。

  于20xx年9月11日,12日在杭州市开元商贸职业学校长德校区参加贵办组织的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号码为:xxxxxxxxxxx ,申请人现查询得分卷一至卷四依次为xx、xx、xx、xx,总分计xxx,此为申请人第二次参加司法考试,距司法部部商最高院、最高检后所公布的答案的估分与实际成绩相差巨大。

  申请人对卷四科目考试成绩有疑义,主要理由是:卷四系人工阅券,成绩合成、录入等均由人工完成,工作量大,难免偏差;

  申请人对卷一、卷二、卷三科目考试成绩亦存有疑义,主要理由是前三券虽系机器阅读,但在系统录入、核校等方面仍由人工辅助完成,工作量大,难免偏差。

  且就前三卷微机读卡阅卷,鉴于技术本身即利用红外线感应炭(石墨)技术存在各种误读的可能,申请人亦存有疑义。

  申请人考试时被要求使用2b铅笔进行填涂,并被“电脑读卡设备”进行“阅卷”。

  读卡设备“读卷”时通过炭对红外线的敏感反应两项指标:指标一,铅笔中炭(石墨)的浓度;指标二,被涂黑区域的面积的大小。

  正是根据这两项指标对申请人的答题做出判断。

  但正是这种看似快速的阅卷方式却存在明显误判的可能,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1、申请人考试时被要求使用2b铅笔,但却未被提供2b铅笔,尽管被收取220元考试费,而一支2b铅笔的市场价只有2元左右,因此申请人只能去市场另行购买并使用,但市场上的2b铅笔却充斥大量假货或不合格商品(详见附件证据,新闻报道等),部分铅笔中碳浓度不达标,达不到“电脑读卡设备”“阅卷”要求。

  中国制笔协会副秘书长陈三元告诉《北京科技报》,“现在虽然一些用假冒的2b铅笔涂写的答题卡阅卷机也能够识别,但是制假者由于缺乏严格的统一质量标准,其生产的铅笔质量并不稳定,他们的铅笔也许某一支的识别率可以达到100%,而另外一支的识别率就只有80%,中国制笔协会的专家曾经做过一个实验:他们用真、假2b铅笔在满分为100分的三张答题卡上分别规范填涂了相同的标准答案,让阅卷机进行判分。

  结果,真2b铅笔填的答题卡得了100分,而假2b铅笔填的答题卡分别得了99分和87分,并且单读识别和连续识别得出的结果都是如此。”(详见附件证据,新闻报道等),而申请人考试用铅笔经证实,其中确有一支属不合格商品,铅笔的浓度太浅,接近h级别的铅笔。

  因此涂出来的笔迹就会稍淡,光标阅读机极有可能将申请人用此铅笔(考试有三支铅笔,部分题使用此铅笔)涂得比较淡的答案忽略而当作没有选,“误解”申请人的正确答题意图,从而导致指标一所欲反应的申请人对答案的选择出现误判。

  2、针对指标二,考试时申请人被要求按照答题卡填涂“格式”进行填涂,且同时既被告知要“涂满”,又被告知“不能超出填涂方框”,而格式例为印刷式,在事实填涂过程中,人工不可能完整的涂画出被告知的印刷式格式例。

  而在上述前提下申请人在考试时并未被告知“涂黑面积”确切大小才能符合“电脑读卡设备”阅卷要求,即便是现在,申请人亦不得知“涂黑面积”的恰当大小能符合“电脑读卡设备”阅卷要求。

  而这是国家司法考试,并非美术学院招生,即便是美术学院招生,也难有几个人涂画出完美的“格式”例。

  因此,考试时被告知的填涂方式本身必然导致申请人的答题意图被“电脑读卡设备”误判。

  3、申请人部分题目在重新思考、检查后需要更正,或由于位置填涂错误而需要擦掉重改,因此修改是必然的。

  但因铅笔浓度及答题卡设置空间等原因,包括题与题设置间隔、选项与选项之间设置的间隔过小等原因。

  当再要擦掉时就会很难完全擦干净,再用力擦的话,就很有可能会把答题卡擦破,这样一个“错误”的痕迹就留在了答题卡上,光电阅读机在扫描的时候,就“可能”把这一痕迹识别出来而错误地认为申请人的答案是错误的,从而导致其对申请人答案的误判。

  4、若答题卡在交卷后被折叠、弄脏、或部分位置被其他异物覆盖(比如相邻两张答题卡的上一张背面粘有异物)、弄破等,导致机器无法读卡或错误读取部分信息,难免偏差。

  基于以上四点,仅进行“电脑读卡设备”阅卷,而对于前三卷非零分试卷不予复核的权利,难免偏差。

  综上,难免偏差,基于“小概率事件必然发生”,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申请人特申请成绩复核,恳请贵部予以处理。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 年 x月 x日

  申请书附副本一份

  附证据清单及证据一份

  本人参加了青岛大学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对初试中以下科目的成绩存在疑问,自愿申请对其进行复核并交纳100元/科目的费用。

  考生姓名:

  联系电话:

  考生编号:

  复核科目代码及名称:

  交纳费用: (元)

  考生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我叫刘安荣,身份证号码:是四川省亚成驾校的一名学员,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别参加了两次场地技能考试,均没有通过。

  第一次考试的项目为坡道起步、侧方停车、绕圆饼三项,其中侧方停车时车身出线,压了两个圆饼而没有通过;第二次为补考侧方停车和绕圆饼,其中侧方停车没有问题,但又轧两个圆饼而仍然没有通过考试。

  对于第一次考试没有通过,我没有理由,因为侧方位停车本是没有悬念的,只是看错了杆,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轧了两个圆饼是因技术不佳造成的。

  对于第二次考试没有通过,我提出一点意见:

  1、公安机关对驾驶证申请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政权,赋予申请人驾驶资格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循行政行为的一般原则。

  据我所知,在最近较长一段时间里,场地考试均没有进行圆饼、单边桥这两项考试,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这两次场地考试没有进行圆饼、单边桥的抽考。

  为什么2月11日这天突然要进行圆饼的考试呢?并且是当天进了考场才知道要抽考的。

  这样有违行政行为公平原则!

  2、对于第二次考试轧两个圆饼,我也有意见:

  根据《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八)通过连续障碍

  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

  2、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3、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4、轧一个圆饼,扣20分;

  5、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之规定,本人前后轮都轧了第四个圆饼,并没有碰擦其他圆饼,应当为“只轧了一个圆饼”,仅该扣20分,而考试员(没有警号,没穿警服)说只要是两个轮子轧了就算是轧了两个圆饼------本人当场向考试员说明了这种情况只算轧一个圆饼的,但他没有听取我的申辩,依然按他所讲扣了40分。

  综上,肯请所领导对本人考试经过进行调查,对本人考试情况进入复核。

  给申请人一个公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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