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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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键入文档副标题] 李生晓梦
城市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环境保护法》《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突出“生态虚拟、绿色发展”主基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环境质量总体目标 1.水环境质量目标。XXX 个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域功能区划要求。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区域内黑臭水体消除目标与主要河流水质改善目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2.空气环境质量目标。全面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PM 2.5 浓度控制在 43 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3%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 8 天以内。
3.土壤环境质量目标。继续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
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4.危险废物管控目标。到 2020 年底,重点行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提高到 90%,2020 年底全区危险废物贮存量在 2019年底 2749 吨控制目标的基础上再降低 20%,历史遗留固废环境问题整治完成,有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水污染防治 1.污水处理厂建设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虚拟新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 万吨/日)项目力争在 6 月底前投入使用,运行负荷达到1000 吨/日。统筹考虑虚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全区污水管网建设之间关系,加快实施虚拟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配合,XXXXX 负责实施)
(2)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城区和各镇(园区)雨污分流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特别是 XXXX 镇、虚拟镇要制订镇区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加快细化 XXXXX 的污水接入到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实施方案,排定工作计划,推进工程实施。各镇医疗系统废水经处理和消毒后接入或槽车转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不得直接排放外环境。(区住建局牵头,卫健委、以及相关镇负
责实施)
(3)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开展污水处理厂达标整治专项行动,完成 XXXX 污水处理厂一级 A 提标。已建污水处理厂的镇要制订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计划,推进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污水接管,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和收集量,确保形成减排效益。对已建污水管网进行查漏修复,杜绝河水、地下水进入,大幅提升污水进水浓度。同时,加强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完善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提升进水浓度,落实管护责任,建立运行管理台帐,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区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各镇及园区负责实施)
2.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完成 xxxxxxxx 家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改造。(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相关镇、园区负责)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完成 xxxxxxx 环境综合整治。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 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相关镇负责落实)。
4.黑臭河流整治项目。开展河道排水口专项整治,实施黑臭水体内源治理,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强化河道岸线环境整治,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城区河流水体年内基本消除黑臭,持续推进乡镇黑臭水体整治。(区住建局牵头,水务局、
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相关镇及园区负责实施)
5.河流水质重点断面达标整治项目。继续完善 XXXXX 工程,推动断面水质改善。组织编制小涵河断面达标方案,提高区域河流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以及有关镇、园区、龙川控股负责实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 1.优化能源结构 (1)燃煤总量控制。制定实施《市虚拟区 2020 年减少煤炭消费工作计划》,建立完善耗煤项目准入和淘汰体系,系统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加大主干输气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开发区华电分布式能源项目,持续开展减煤行动,燃煤总量削减 4 万吨。(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有关镇、园区负责实施)
(2)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年内完成 XXXX 台锅炉整治任务,禁止生物质锅炉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已改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必须改电或者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非建成区继续燃用成型生物质的必须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推进 4 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公安局、住建局等配合,各有关镇、园区负责实施)
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滚动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重点关注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交界等区域,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区污防办、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镇、园区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配合)
(2)提升 VOCs 综合治理水平。持续开展 47 家重点 VOCs排放企业综合治理。尚未治理的,完成“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编制、评估和治理;已经治理的,按要求开展治理绩效评估,已完成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的化工企业,开展 LDAR 绩效评估工作。(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镇、园区负责实施)
(3)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年内完成 12 家燃煤工业窑炉淘汰。(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配合,各有关镇、园区负责实施)
3.扬尘污染防治 施工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区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等
部门按职能负责)渣土车等重型车辆管控。严格落实“三管一重一评比”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全面推广使用“全密闭”“全监控”的环保型渣土车,严禁带泥上路、超载上路和抛洒滴漏,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区公安局牵头,区城管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等配合)道路扬尘管控。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喷雾抑尘,对重点区域内道路进行机械化冲洗式吸尘作业,清扫保洁率达到 100%。(区城管局牵头,区公安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等配合)堆场扬尘防治。大力推进港口和干散货码头堆场扬尘整治,确保码头区域地面全面硬化,实行湿式机扫,散装物料密闭存放、输送,配备喷雾降尘设施。出港运输船舶配备使用货舱封舱设施。(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4.机动车污染防治 (1)严格车辆年审。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报告的车辆一律不予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黄标车一律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或委托异地年审,属于淘汰范围的黄标车不再进行环保检测,不核发机动车安检合格标志。(区公安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高污染车辆淘汰。制定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及实施计划,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 年底前,全部淘汰柴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区公安局、交通局、工信局按职能负责)
(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标识管理,开展申报登记,核发环保标识。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控制区管理,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4)严肃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对机动车排放可视污染物及明显超标行为,实施暂扣行驶证、限期治理,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环检机构的监管,倒查环检机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停业整顿。(区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能负责)
5.构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按照《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组织落实,2020 年实现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进一步压实属地大气管控责任,提高空气质量精准化监管水平。(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科技局、财政局等配合,各有关镇负责实施)
(三)土壤污染防治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稳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10 月底前完成 20 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2 月底前完成 40 家化工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
境局牵头,区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等配合)
2.强化污染源头防控。一是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和督查,确保不发生涉重金属重大污染事件;完成 3 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工作,落实重金属污染减排任务。(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二是强化土壤重点污染源监管。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土壤防治主体责任,完成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的备案工作。(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三是控制农业污染。继续开展农药零增长、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确保到 2020 年底,全区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使用量下降 5%,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 90%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省市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3.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将符合条件的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确保到 2020 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9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
4.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关闭搬迁重点企业土壤
污染风险管控。规范企业拆除活动,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督促关闭搬迁重点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推进污染地块管控和修复。督促 xxxxxxx 等完成风险管控,确保到 2020 年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生态环境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严控涉危项目准入。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全区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区发改委、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积极引导源头减量。继续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量 100 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 吨以上的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各镇、园区负责落实)
3.开展危废处置专项整治。排查源头风险,督促涉危项目完善各项审批手续,重点产废单位和危废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申报管理。严格贮存管理,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规范贮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重点关注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危险废物的贮存,
确保贮存环节的环境安全。规范利用处置,督促相关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或经审批自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继续开展危险废物“查废除患”行动,彻底消除历史遗留固废环境隐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相关部门配合)
4.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6 月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网投运,区内垃圾不再外运处置并逐步消化积存垃圾,年底前消化存量一半以上。年内启动日处理污水厂污泥 120 吨和餐厨废弃物 90 吨协同处理项目、年处理建筑垃圾 100 万吨项目。
(区住建局、城管局牵头,相关镇、园区配合)
(五)环保督察工作 截至目前,2016 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 59 件,还有 2件未完成;2017 年省环保督察 176 件,还有 13 件未完成(去除重复件后 5 件);2018 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99 件,还有 4 件未完成。
1.持续推进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环保督察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排查,对标找差,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加快推进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在整改时限内全面完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各镇、园区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巩固督察成果。对已完成整改的环保督察问题,强化现场督查,确保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到位。同时,依托环境监管网格化,建立定期
巡查机制,确保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出现,严防“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园区、有关部门配合)
三、组织保障 1.压紧压实责任。各镇、各重点园区、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围绕污防攻坚实施方案,排出推进计划、排定工作人员、排细工作责任、排实保障措施,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挂帅、更要出征,亲自抓部署、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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