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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2-18 16:55:2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相关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对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三)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负责审查 端州区、鼎湖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的资质证核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核,负责 端州区、鼎湖区 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核发,负责端州区内 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 开展 物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抵押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转让、租赁、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楼盘表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等交易管理;负责房屋抵押、房屋测绘、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和相关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 规划、 指导、监督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理设施建设 ; 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市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检查、督促工作; 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拟订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定额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规范的"实施。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修缮、白蚁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以及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负责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负责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落实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36幢205室(办公室)

  电话:0758-2239752

  传真:0758-2235623

  邮编:526040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扩展阅读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扩展1)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房源筹集,廉租住房和*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土地等保障要素的落实;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指导全市房产权属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指导产权审核、处理、产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城市房屋征收、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发布造价信息;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各镇、街、区做好工程建设管理;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镇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市建设及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市*交办的重点工程建设;

  (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农房防灾减灾,农村住房改造和权属管理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推行建筑行业的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并监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

  (八)承办市委、市*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扩展2)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廉租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房的资金安排。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主管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草拟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五)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八)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监察工作。

  (九)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十二)参与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市级*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

  (十六)承办市*交办的其他工作。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扩展3)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城市管理、房地产业、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及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监督、指导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租赁补贴发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和租金收缴、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五)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负责全市房产市场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房产交易、租赁市场、房产中介市场、房产协会管理;拟订商品房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评定方法、标准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城市新建住宅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工作。

  (六)负责物业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全市物业管理配套办法和政策;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七)承担维护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建筑行业资质、城建档案、建筑业协会管理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监督县区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辖区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市政设施、市容市貌、市容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行业监督、安全监管;指导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拟订市容市政工程重大事故处置预案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及加固工作。

  (十三)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及推广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四)承担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

  (十五)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单位的防空袭工作以及救援队伍的训练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对民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定额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民防工程建设和公共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指导、监督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七)负责民防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市防灾救灾应急指挥保障的有关工作;负责疏散基地及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民防经费和民防国有资产;组织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和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八)承办市人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扩展4)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结与工作打算 (菁华1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结与工作打算1

一、 年工作情况

(一)扛起责任打好“四场战役”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局怀着携手同行,共克时艰的朴素情感,在全区率先组建一支疫情防控志愿者队伍,火线奔赴芜湖路街道和包公街道所属基层社区。之后选派25名志愿者加入区直机关疫情防控党员先锋队,加入到芜湖路街道基层社区。为了严控居民小区人员进出管理,成立了3个督察组,对全区518个住宅小区人员进出、测温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努力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多做贡献。

“硬核”举措助推经济发展攻坚战。为了助力经济复苏,积极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进行地毯式指导帮扶,组建10个工地疫情防控夜查包保责任小组,重点督查建筑工地防疫情况300余次,确保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疫情“零”发生。落实区*“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全方位投入建设项目复工复产,主动对接辖区231个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为他们排忧解难。

干群同心打响抗洪抢险保卫战。今年7月,全市遭遇特大洪水,住建局党组闻“汛”而动,迅速成立党员“突击队”,充分发扬“铁军”精神,不分昼夜,连续1个月奋战在最为危险的汛情一线,共排除市政道路涝水险点56个、社区及学校积水点9个,应急加固薄弱堤坝6处,转移群众69户、120人。面对巢湖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值的紧要关头,第一时间奔赴险情最前沿,累计出动1594人次,车辆67台、砂石2296吨、编织袋万条,竭尽所能保障巢湖安澜。

酷暑奋战决胜巢湖蓝藻打捞歼灭战。8月4日以来,受前期汛情和高温天气的双重影响,巢湖蓝藻快速生长,严重影响巢湖水质和周边空气质量。难事见担当,危急显本色,我局立即组织人员不顾抗洪疲惫之躯,赶卦巢湖蓝藻清理前线,迅速组织36家建筑企业,出动1693人次,奋战18天,取得了巢湖蓝藻打捞歼灭战的最终胜利。

(二)统筹兼顾推动重点工作

全力推进房屋征迁。坚持“一保二推三促进”工作机制,推动“136+N”工程征迁。截至11月底,已完成万*方米,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干”字当先,全力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针对轨道交通6号线、7号线手续不全、房屋人口情况复杂等现实情况,按期完成任务,得到市级部门贺信表扬;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现状,迎难而上,仅用不到80天畅通二环项目全线的征迁完毕和净地交付。按照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规定,迅速启动土地征收工作,全年启动征地项目137个、涉及1万余亩集体土地。

安置房建设快速推进。为了早日让征迁群众安居乐业,真正落实“人民至上”理念,我局自我加压,制定了安置房建设“334工程”,力争20XX年底完成所有未安置群众的回迁工作。目前已完成回迁美丹家园二期等7个项目、约68万*方米、8000人,全年预计可回迁安置约2万人,较 年增长了185%。

持续推动旧城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 年实施旧城改造项目3个:浦郢城中村、五里庙片区东二环以东及仪表厂老旧小区,总改造土地面积1446亩,房屋面积万*方米。已争取市级改造资金22亿元,为上一年同期倍。已成交居住用地亩,成交总价亿元,占四个城区比重分别为41%、51%。实施老旧小区整治22个,总面积万*方米,惠及群众3342户,并在全市四个城区率先开工建设。

科学谋划全区战略及空间发展规划。完成分区规划大纲编制工作,初步拟定“三线”划定方案,有助区在全市新一轮城市发展空间资源配置中争取更多发展机会。不断加强支路网建设,加快黑龙江路(花园大道-规划支路)等44个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其中太*湖路等30个项目已完工,实现通车里程22公里; 年计划开工项目中的牧童路(金寨路-宿松路)等21个项目正在施工;呈坎路、塔川路等9个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事项。 年计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工大智能院等18处、泊位4746个,现已全部开工,开工率100%;汽车城停车场等7处公共停车场、2467个泊位顺利完工。银杏苑和省地质调查院小区燃气铸铁管网改造完满完成。积极协调公交集团,全力推进卓越城片区公交开通工作,确保工大智能院、金融小镇入驻前及时开通相应路线。

着力加快雨污混接整治。成立4个专班小组,负责流域内雨污分流的改造工作。经过集中整治,雨污分流初见成效,完成五金机电城、五里庙装饰世界等251个各类排水户的雨污分流整治,改造排水管网总长度约280千米。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涉及我区的630个雨污混接点,已完成改造619个,完成率%。

狠抓住宅小区物业提升。积极发挥区物业行业党委作用,成功举办《市区加强党建引领创新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业务专题培训班,引领“和美小区”建设,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居民形成合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着力打造12个住宅小区作为“三类典型”示范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卓有成效,加装电梯65部,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切实为老旧小区居民谋利益。发放物业企业疫情防控补助1535万元,惠及318个小区的物业企业。

全力助推建筑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成立工作专班,对辖区55家建筑业骨干企业走访调研100余次。完成22家企业、28个项目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兑现,发放奖励资金400万元。1-9月,全区280家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亿元,同比增长%,增幅跃居城区第一;实现建筑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全区房地产开发本年累计完成投资亿元,同比增长%,增速位居城区第一。我区商品房销售增速比全市*均水*高个百分点,对全市增长的贡献率为%。

努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圆满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接收城市天地和滨湖惠园,增加区级公租房房源,发放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万元,做到“应保尽保”。全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花园大道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项目已投入试运营。望江路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房等3个项目正在加快施工,凌大塘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项目正在进行报批报建。

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组织开展 年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顺利消化批而未供土地843亩,闲置土地1516亩,超额完成“两项清理”工作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摸排工作,共摸排自然资源部下发图斑1659个,总面积18572亩,涉及耕地面积亩,已通过市级审核上报省整治办。作为全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我局成立专班,认真组织街镇摸排核查,暂未发现违建别墅。

二、 年工作安排

(一)征地拆迁全速推进。计划完成各类房屋征迁120万*方米,重点推进市政路桥、轨道交通等项目征地拆迁,加大攻坚力度,强化清零扫尾,确保项目用地。切实推进园博园、锦绣湖等项目征收,切实保障骆岗生态公园建设。

(二)安置房建设提标扩容。计划开工黄巷复建点、仪表厂、葛大店复建点BC地块等10个安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00万*方米。计划交付沪上人家、滨湖沁园、休宁路片区ACD地块等15个项目,总建筑面积300万*方米。

(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积极推进30条续建道路建设,争取在 年底通车运行。完成20条路前期工作,并及时移交给代建单位。编制 年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和 年-20XX年区公共停车场规划。全面梳理5000*方米以下零星用地、“边角料”地块用于停车场建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四)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继续进行。 年计划供应经营性用地4宗,总面积614亩。启动上下卫城中村、方岗及柏树郢城中村、矿机一分厂3个城中村和危旧房项目,涉及房屋面积万*方米。实施老旧小区整治10个,房屋总建筑面积97万*方米。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管理,确保休宁路片区ACD地块复建点、御景黄城等5个新开工项目在 年全部开工,仁和家园三期棚改项目按时竣工交付。

(五)水环境治理紧抓不放。按照“完善排水管,分流雨污水、消除黑臭水,恢复水生态”的治水思路,进一步巩固十河清青治理成效,确保河流稳定达标,实现长治久清。加快灾后重建,消除积涝点隐患,加快城市防洪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梳理辖区易涝点位,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城区防洪应急指挥系统的协调能力。

(六)营商环境优化改善。始终把建筑业放在经济建设的重头戏来抓,积极筹建行业党委、组建行业协会,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和规范发展。继续优化行政审批工作,大力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和规范各类办事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证通办”。

(七)住房保障力度加强。持续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加大对低保、重残及青年教师、环卫工人的保障力度。认真落实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提高审核速度,优化办事流程。同时加大对租赁中介乱象工作的整治工作,及时化解租赁矛盾纠纷。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扩展5)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菁选2篇)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的办法、方案、意见和标准。

  (二)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制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市级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三)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四)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等标准研究和制订工作;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监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五)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章制度、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权属管理、物业管理、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及白蚁防治工作。

  (六)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承担建筑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七)规范城市建设;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组织两城区城市环线、主干道、大型公益设施、重点公共场所、跨区的重要设施等项目建议。

  (八)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承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及市场监管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改善村镇人居生态环境。

  (十)承担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减排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减排发展规划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一)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订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发展计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称职标准;指导行业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和注册登记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会务、信息、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应急处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及干部教育培训、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制订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发展计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标准。

  (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报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所属行业社团的财务活动。

  (三)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建议和*委员提案;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国家、省和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棚户区改造工作;收集统计上报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相关数据、信息和情况。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和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核准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全市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制订地方性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外地入铜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区的竣工综合验收,督促住宅小区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基础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负责住宅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使用;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处理物业管理行业经营活动中的群众投诉。

  (六)建筑业管理科(铜仁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的督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和审批管理工作;承办相关从业人员建筑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七)城市建设管理科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城市市政设施(不含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设施)、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负责组织市区城市环线、主干道、大型公益设施、重点公共场所、跨区的重要设施等项目建设。

  (八)村镇建设管理科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村房屋通用设计图的推广;组织开展各类试点村镇的规划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的迁建(重建)工作。

  (九)勘察设计管理科(抗震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及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组织或参与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认定、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外入铜勘察设计企业;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建筑节能科技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新型墙体革新材料、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减排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指导建设领域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认证、申报及技术的推广、信息发布与应用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职能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监察室工作职责

  协助纪检组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本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级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和纠风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作风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级管理干部*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扩展6)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1

单位名称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单位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84号(宝城16区)
邮政编码  518101
网址  http://bazj.baoan.gov.cn/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发展、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人才安居、*统建老住宅区改造重建、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燃气业、房屋使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政策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人才安居房),*统建老住宅区改造重建、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燃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本区城市建设的近、中、长期规划。


(三)负责区*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房源筹集工作,并制定有关政策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政策性住房和*统建老住宅区改造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售租管理和后续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执行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售租、定价政策、负责房改房审核办理、房改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房货币补贴和人才安居住房补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单位房改工作。


(七)负责协调落实政策性房产的赔退安置、经济补偿和分割析产工作。


(八)负责政策性住房的.安全监管、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九)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和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


(十)负责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宅产业化管理和推广普及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政策性住房、物业行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违规查处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监督管理;监管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建设工程造价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十四)推广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备案审查、施工监督及专项验收;负责建筑制品、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散装水泥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房屋修缮、改造和安全使用鉴定的管理。


(十六)监督管理燃气(天然气)行业。


(十七)指导本区城建档案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人  办公室
联系电话  27755539
邮箱地址  bajs@bao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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