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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3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4-22 12:50:32 来源:网友投稿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1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3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3篇(完整)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1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2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3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3篇扩展阅读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3篇(扩展1)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全文3篇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全文1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六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全文2

  第九条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十条 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全文3

  第十三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十五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六条 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九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3篇(扩展2)

——高等学校出版社管理办法全文3篇

高等学校出版社管理办法全文1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出版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高等学校出版事业的繁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出版社,是指经*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主办单位为高等学校的出版社。

  第三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是我国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和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科学文化知识积累与传播的重要基地。

  第四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贯彻“*”重要思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办社方向,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的办社宗旨,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思想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第五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第六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版高等学校教学需要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工具书及其他教学用书,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和学科建设。

  ?高等学校出版社的重要任务是出版学术著作。高等学校出版社应出版反映不同学派、学术观点和风格的学术著作,推动学术水*和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 高等学校出版社要立足本校,面向全国,主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文化教育进步服务,积极出版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需要的出版物,为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供更多的精神产品。

  第七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从事出版活动,应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高等学校出版社管理办法全文2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从事出版活动。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出版物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必须坚持出版物的高品位和高质量。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须严格执行《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落实选题论证、重大选题备案、书稿“三审”、出版物审读、年度选题出版计划报批以及出版物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应该加强版权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出版社管理办法全文3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实行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出版社应该与受聘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实行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促进人员的有序流动。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可结合主办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及本社经济效益,确定分配方式和工资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确定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社内分配办法,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收入的分配要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社长的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和政策水*,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团结,作风民主;

  2.具备较宽的专业知识面,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国家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

  4.具有较为全面的出版业务知识、较为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市场意识,了解市场规则。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要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好的编辑、出版、营销和管理队伍。各工作岗位须有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及能力要求。

  高等学校出版社的业务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或相当于本科以上学历的文化水*。

  ?高等学校出版社要有计划地加强本社队伍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3篇(扩展3)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 (菁选3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1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2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 学生举行大型*、*、*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文3

  第五十条 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3篇(扩展4)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篇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1

  (一)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02年4月26日前在京落户者);

  报考军事院校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2年9月1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报考*部所属院校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在*定居的外国侨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市*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被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4月25日至26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应届毕业生到本学校所在区(县)指定的地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由本学校通知。需跨区(县)报名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按要求报名;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报名;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及在职职工须持本市户口簿(在职职工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和报名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表格,确定自己应试的外语语种和所报科类,科类划分为:文史类、理工类。

  考生报名时所需用的照片,一律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摄像采集,各报名单位和考生要积极配合。

  报名时,考生本人要填涂报名信息卡和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时既要准确,又要规范。

  因公集体长期在京工作的外地职工及其子女申请在京借考,应首先征得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由现工作单位征得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京借考。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把借考名单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考试结束后,由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把借考考生的试卷及全部材料密封,通过机要部门及时寄往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在外地读书的本市户口考生须回京参加高考。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填报志愿,并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种照顾对象应在报名前办理相应证明手续,办理手续时间及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各中学应将照顾对象名单于5月底前在校内张榜公布。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

  高等学校招收的保送生、有实践经验青年、飞行员、职教师资班、高等职业教育班等形式的单独招生,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高等学校实施。

  已被高等学校作为保送生录取的学生,可以自愿参加高考,但不再参加统一录取。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3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犯有关法规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规定日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学校应于当年11月底前将其档案退回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关于户口问题,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3篇(扩展5)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菁华1篇)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宾馆饭店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三)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五)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七)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八)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通过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当地*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 2 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 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六)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厨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工程部、安保部、客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全面完善消防设施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

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值班人员应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上岗,普通消防控制室、消防集中控制室和消防控制中心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人数分别不少于4人、6人和8人,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规范设置禁止、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客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并在客房显著部位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

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六、着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宾馆饭店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部令第119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部令第120号)向消防部门申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对*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宾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宾馆饭店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宣传牌等障碍物。

宾馆饭店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宾馆饭店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应事前报告当地*机关消防机构,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需要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的,应经原审核的*机关消防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宾馆饭店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宾馆饭店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客房电视应设置开机消防安全提示。

宾馆饭店应在消防日组织开展一定规模的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或培训活动。

八、适时开展灭火及应急演练

宾馆饭店应根据建筑和使用功能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宾馆饭店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并按照*机关消防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训练。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3篇(扩展6)

——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菁华1篇)

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一、总 则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公司行保安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司分管副总裁的领导下,在当地*机关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凡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领导体制及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以分管行政安保的副总裁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

各部门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在消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

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组织实施。

消防责任制纳入领导岗位责任制,逐级进行考核。

三、各级消防责任人职责 公司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畴,与其他工作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部署公司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4)研究和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规章;

(5)组织制定灭火方案,领导教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和处理火灾责任人

(6)表彰消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积极分子。

保安部的消防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和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协助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各部门、各车间、实验室切实执行消防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减少或消除火灾隐患;

(3)会同有关部门追查火灾责任者;

(4)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购置维护、保养、检修、更换;

(5)在公司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检查;

(6)发生火灾时,协助消防领导小组指挥扑救,并迅速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部门的消防职责

(1)各部门负有贯彻落实公司各项消防规章制度的职责,部门经理(主任)是公司二级消防责任人;

(2)定期进行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本着“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解决时间,定解决问题”的四定原则及时解决。

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或保安部;

(3)经常对本部门师生和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负责所属辖区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保护工作;

(5)按照本规定要求组织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实施细则,公布上墙并认真贯彻执行。

生产技术部的防火职责

(1)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生产区域防火的责任部门,对厂区防火工作负有责任;

(2)协同保安部经常对生产线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3)教育生产线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公司消防规章,爱护公司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4)要严禁生产线员在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等私拉乱接电线和焚烧废纸、废旧物品。

12、研发中心的防火职责

(1)研发中心是公司研发基地防火的主管部门,对研发基地的防火工作负有责任;

(2)协同保安部经常对科研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3)教育科研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公司消防规章,爱护公司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4)要严禁科研人人员在实验室、试验车间、员工宿舍等私拉乱接电线和焚烧废纸、废旧物品。

四、火灾预防 各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的消防重点部位。

报保安部审定后,报公司消防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为消防重点部位。

对消防重点部位要专门制订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定期检查。

各部门要从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报保安部备案。

公司内生产、科研、生活需临时性使用明火的,应经本部门领导批准,报保安部备案。

在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临时用火,需经本部门领导审查,并报保安部批准。

电器设备安装、拆除和大中型维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防水源。

五、主要部门及岗位防火规定 办公室的防火规定

(1)办公室不得存放与办公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

对于存放有大量书刊、文件、纸张等易燃物品的办公室,在工作时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并禁止吸烟;

(2)烧毁无用的废纸、文件和其它可燃废品,要在安全地带进行,并要有人看管,待全部熄灭后方可离开;

(3)每天下班后离开办公室时,要进行防火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会议室的防火规定

(1)会议室不得私拉乱接电源;

(2)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散会时,经防火检查无误后,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4)随时清理室内纸张、废物等易燃物品,消除隐患;

(5)会议室要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以防万一。

配电室的防火规定

(1)非电工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

(2)保持配电室清洁,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严禁使用电炉;

(3)经常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理,保持清洁,防止因污秽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及电路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与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监护电压、负荷变化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

(6)停电时,要事先发布告示、通知,请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得知情况,防止正在运行中的电脑和软件受损。

(7)保持配电室清洁、干燥、通风;

(8)禁止在配电室吸烟。

在配电室内动用明火,需提出安全措施,并报行政服务部批准

(9)根据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负责保养与维护,做到随时可用,人人会用。

档案室、接待室、计算机房、资料室、实验室防火规定

(1)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室内吸烟和动用明火作业;

(2)及时处理废纸、资料和其它可燃物品。

销毁时需放在安全地点,并派专人看管, 直至完全熄灭为止方可离开;

(3)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

(4)禁止安装和使用电炉;

(5)根据消防条例配备灭火器材,搞好保养与维护,并会使用。

化学实验室、仓库等重点部位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防火规定。

六、各类人员防火职责 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根据本规定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全面领导、组织好本部门的防火教育以及防范、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向上一级防火责任人汇报防火工作情况;

(2)负责辖区内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保护、保养工作,并落实到专人

(3)发生火灾,第一时间报警,并组织群众进行扑救;

(4)搞好消防台帐建设,建立消防档案。

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防火岗位责任制,并监督执行;

(2)对本部门人员进行防火与灭火常识教育;

(3)组织本部门人员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4)负责检查、保护配置在本部门的消防器材。

员工防火职责

(1)严格遵守用火、用电规定,工作完毕、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教室时做到灭火源、断电源;

(2)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汇报公司领导或行政服务部。

制止他人违反消防规章行为,并及时报告单位防火责任人或保安部;

(3)保护和保养好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不挪用、不损坏,并懂得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火灾扑灭后,自觉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领导追查起火原因。

七、消防重点部门和管理 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用火、用电集中的部位,如公司的计算机房、实验室、档案室、财务室、仓库等应列入消防重点单位(部位)管理。

八、火灾的报告与责任 火警、火灾的报告

(1)发现火情,立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扑救;

(2)凡发生火灾事故,不论大小,有关部门必须立即报告保安部,并负责保护现场,事后要写出书面材料;

(3)保安部在接到报告后,要查明情况,向消防领导小组报告。

重大火情要向*机关、消防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凡发生火警、火灾事故,都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由于违章原因造成火警的责任事故,应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因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火警属自然或意外事故,不追究个人责任。

(1)无章可循造成火警事故,追究消防领导小组和保安部领导责任,有章不循造成火警事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2)领导强迫职工违章作业,发生火警事故,追究有关领导者责任。

(3)职工违章作业,领导发现后不予制止而发生火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领导人的领导责任。

(4)发现火险隐患,通知限期整改而过期不改,造成火警事故,追究有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九、检查与监督 公司所在地的*机关是公司安全防火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司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部门。

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级有关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由保安部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监督部门汇 防安全工作情况。

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1)履行本规定中所确定的有关职责;

(2)负责向公司所在地的*消防业务部门汇报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转达其指示,并根据其指示提出贯彻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负责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查处火警、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报告消防领导小组审批决定。

十、消防安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消防安全档案的内容

(1)公司消防安全档案,由保安部负责,内容包括:

公司*面图、水电管线图;

重要仪器设备情况;

防火重点部位情况;

重大火险隐患情况;

消防水源、器材情况;

火警、火灾登记;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登记表;

各部门防火制度及防火措施;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及整改情况;

公司研究消防工作的文件、工作计划报告、总结;

有关消防工作的奖惩材料;

其它应归档的材料。

(2)各部门消防安全档案,由二级防火责任人指导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内容为

本部门的基本情况;

本部门的仓库,重要仪器设备情况;

消防窒防火重点部位情况;

火险隐患情况;

本部门(部门)水源、器材情况;

本部门(部门)消防安全制度及防火措施;

防火检查记录,上级防火整改通知与整改情况;

研究防火工作的记录、决定;

本部门有关防火工作的文件、计划、报告、总结;

本部门有关防火工作的奖惩材料。

十、档与归档 公司的消防安全档案作为公司档案的一部分,单独设立,由公司档案室保管。

二级防火责任单位档案由部门立档,作为该部门行政管理档案的一部分,单独分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十一、附则 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相违背,以国家法规为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组织实施。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3篇(扩展7)

——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菁华1篇)

某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消防结合”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针,根据国家相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消防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有效地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安全主任(行政部经理兼任)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档案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改事故处理、宣传国家的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配合消防队和工业园管理处进行消防检查。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成立消防组组织,各部主管/经理为本部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各部须抽调骨干员工兼任义务消防员;营建“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企业文化。

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和相关活动,积极主动为消防工作出谋划策。

员工都有义务自觉保护相关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消防标识。

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各类消防工作中的违章行为进行汇报、批评和投诉。

每半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各部主管须每日对所管辖场所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在法定假日前,行政部须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全公司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大检查,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节日期间,派人员值班,担当消防安全的管理之责。

行政部每日对消防安全重点管控单位,进行防火巡查,巡查范围为:

(1)一楼车间;

(2)电梯;

(3)仓库;

(4)写字楼;

(5)实验室;

(6)测试区;

(7)烤箱区/前后处理区;

(8)丝印房;

(9)配电房/空压机房;

重点检查和纠处

(1)不得将灭火器搬离指定地点;

(2)不得挪用、占用消防设备设施;

(3)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

(4)不得堵塞安全出口,工作期间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5)消防栓下不得堆放物品;

(6)不得在工作区域抽烟和动火;

(7)不得在消防标识上乱写乱画不得私自更改消防标识的地点和位置;

不得折除消防标识;

(8)产品/物料的存放方式、堆放高度、堆放间距同消防规范的符合程度;

(9)易燃物品的保管方式;

(10)下班时,必须切断设备的水电。

任何员工、任何部门必须配合支持行政部的消防检查,对行政部提出的消防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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