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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18 13:40:32 来源:网友投稿

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工作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制度是下级对上级、下级机构对上级机构请示工作和汇报工作情况的制度。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工作请示汇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供大家参考。

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是下级对上级、下级机构对上级机构请示工作和汇报工作情况的制度。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分管领导

  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事项的进程、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或决策,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汇报是指事前请示、事中请示、事后汇报。请求分管领导给予指示和批准,用“请示”;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申请,用“汇报”。

  二、实行逐级请示、汇报。按照管理权限,有事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或汇报,但事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说明。

  三、无论请示或汇报,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四、请示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到重要情况;

  2.问题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必须经请示才能办理的;

  3.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影响到部门工作进程;

  4.虽属职权范围内,但本部门内分歧意见较大的事情;

  5.遇到具体问题,上无政策,前无先例,无法举措;

  6.部门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

  7.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以上情况应在得到分管领导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要及时报告。

  五、汇报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上级交办的工作完成之后;

  2.限时办结事项随时汇报工作进程;

  3.领导要求汇报事项;

  4.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后要及时汇报;

  5.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突发事件;

  6.合理化建议、各种申请;

  7.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和问题,除及时口头向上级汇报外,事后应即时补充书面报告。

  六、请示、汇报的方式:

  1.请示或汇报有口头(包括电话和面谈)、书面两种方式。

  2.原则上要求用书面形式请示或汇报;确需口头请示、汇报,请示、汇报

  人要有分管领导作出口头答复并经分管领导认可的文字记

  录备查。

  3.书面请示要求“一文一事”,应明确要求答复的时限。书面汇报可以反映多项事情、提出多方面建议。

  七、所有书面请示或汇报,原则送XX部登记,由XX部根据情况签呈相关领导阅处。阅文人应及时批阅,不要积压,对此XX部有提醒、催阅责任。

  八、凡经领导批示的事情,有关部门要按领导批示抓紧落实。XX部登记并

  随时检查督办,防止漏办或压误。属限时办结事项按督办制规定办理。

  九、不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或借口请示汇报对工作推诿、扯皮,回避矛盾或

  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是公司XX部。

  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

  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

  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分管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事项的进程、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或决策,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汇报是指事前请示、事中请示、事后汇报。请求分管领导给予指示和批准,用“请示”;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申请,用“汇报”。

  二、实行逐级请示、汇报。按照管理权限,有事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无论请示或汇报,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三、请示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到重要情况;

  2.问题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必须经请示才能办理的;3.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影响到部门工作进程;4.虽属职权范围内,但本部门内分歧意见较大的事情;5.遇到具体问题,上无政策,前无先例,无法举措;6.部门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

  7.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

  以上情况应在得到分管领导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要及时报告。

  四、汇报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上级交办的工作完成之后;2.限时办结事项随时汇报工作进程;3.领导要求汇报事项;

  4.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后要及时汇报;5.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突发事件;6.合理化建议、各种申请;

  7.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和问题,除及时口头向上级汇报外,事后应即时补充书面报告。

  五、请示、汇报的方式:

  1.请示或汇报有口头(包括电话和面谈)、书面两种方式。2.书面请示要求“一文一事”,应明确要求答复的时限。书面汇报可以反映多项事情、提出多方面建议。

  六、凡经领导批示的事情,有关部门要按领导批示抓紧落实。

  不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或借口请示汇报对工作推诿、扯皮,回避矛盾或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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