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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落后产能与过剩产能

发布时间:2022-11-02 09:45:06 来源:网友投稿

落后产能的淘汰与退出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我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淘汰钢铁、水泥、有色、石化、轻工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但是对于什么是落后产能并未有明确的界定。

我们认为,落后产能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考察。一是根据生产的技术水平进行判断。所谓落后产能,就是指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技术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生产能力二是从生产能力造成的后果进行判断如果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污染物排放、能耗,水牦等技术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则改生产能力就是落后产能,一般而言,生产没备、生产工艺的技术水平与其造成的后果是联系在一起的,落后的技术水平往往对应着更高的能耗、水耗和更多污染物的排放从这个角度来说,产能落后与否是个技术判断问题,在具体的国民经济管理实践中,落后产能是指技术水平包括设备、工艺等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标准的生产能力

与落后产能是个技术判断不同,产能过剩是个市场判断,超过市场需求(实际产出)一定程度的产能是过剩产能仉是市场的需求是不断发生波动的,凶此对于产能过剩与否进行准确的判断非常困难。例如,在金融危机前,我国绝大多数工业行业产销两旺,产品销售率处于很高的水平;但是在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工业各行业的需求急剧下降,生产能力普遍超过市场需求,企业普遍开工不足。落后产能与过剩产能也并非是完全割裂、非此即彼的,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剩的产能一般包括落后产能;而落后产能的淘汰、退出能够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减轻产能过剩的程度。我国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期措施与困扰

我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进行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1981年、1989年国务院两次下文要求一批小钢铁厂关停并转;1998 1999年,我国纺织业共压缩淘汰906万棉纺锭:进入新世纪以来,淘汰落后产能成为推进钢铁、水泥、电解铝、汽车等产能过剩行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去年出台的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也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重要内容。目前,我国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等专¨性政策外,主要集中在产业结构政策,如《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产业发展政策,如《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节能减排政策,如《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我国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采取了许多具体的且行之有效的手段,主要包括:

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在设备规模、工艺水平、节能环保、生产安全等方面设立并逐步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项目审批立项限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未经审批或违规审批的项目,国土、环保、质检、证监会、发改委、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在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合同和章程、生产许可证、上市、关税减免、丁商和税务登记等方而给予限制。将淘汰落后产能与新增生产能力结合起来,淘汰落后产能不力的地区限批、缓批相关新建扩建项目。

经济限制措施。对落后产能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不安排运力,实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

技术改造支持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落后产能,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下达行政任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就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指标签订责任书;今年发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又前次提出了严格实行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

总体上看,我同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与预期目标还存在很大差距。这些措施过于强调行政手段的作用。较少采用市场经济手段优化配置资源,过多强调惩罚限制,而较少采用正面激励,特别是没有解决淘汰落后产能赖以生存的深层次问题。

我国落后产能问题比较突出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要素价格扭曲、市场淘汰落后产能的能力较弱。我国相对较低的劳动力价格、土地价格、资源价格、资金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其真正的价值和社会成本,在没有支付资源和环境等社会成本的情况下,落后产能仍有较大的利润空间,落后产能企业也没有动力和压力改造技术和更新设备,更不会主动退出市场。

因此,淘汰落后产能最重要的方面是深化要素市场的改革,特别是要理顺资源、环境、土地等要素的价格,使环境、资源等外部性成本能够进入企业的成本函数,使落后产能无利可图。应当通过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起淘汰落后产能的最基本、最有力和最长效的机制。

同发达国家一样,我国也存在着市场失灵,甚至市场失灵还更为严重。我国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以及高收入与低收入之间存在着二元分割,造成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在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廉价产品反而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这就使得落后产能仍然有较大的市场空间,甚至其竞争力要超过先进的产能。近年来高耗能高污染等重化工业产品的价格快速上涨也给落后产能提供了生存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采取强制性手段迫使落后产能淘汰出局。但是我们认为,强制性淘汰落后的标准要避免“唯规模论”,因为规模大并不意味着技术水平高,反之规模小也并不意味着技术水平落后。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安全性等应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指标,而设备规模应结合各具体产业、具体工艺的特点加以确定。

我国的财政体制与发达国家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财政体制虽然能够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是也成为阻碍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制约因素。企业数量的多少、产值的大小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保证,淘汰落后产能对地方政府而言是砍掉了GDP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并且对就业、居民收入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作为落后产能的“既得利益者”,地方政府存在着默许甚至支持落后产能的倾向。因此,淘汰落后产能还需要对当前的财政体制和官员的考核机制进行改革,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改变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噍GDP论。

配套制度不健全也是制约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因素。落后产能的停产关闭会给相应的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会使相应企业的职工丧失就业岗位,甚至会造成其他有关企业、银行的债务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作为配套,面临着非常大的阻力。

“淘汰”提升哪些行业?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较此前细化,且力度也有所加大。因此次被淘汰的多是中小型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中涉及的落后产能或者已经处于关停状态,或者总量很小,对公司整体影响不大。对相关行业的大部分上市公司实际上构成了短期利好。本次淘汰力度和规模最大的水泥、钢铁和造纸三大行业受到的关注度最高。

对钢铁行业,8月11日中钢协和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均显示7月初钢产量持续下降,且为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与此同时,随着钢市在7月下旬出现反弹行情,重点大中型企业成品库存下降迅速,库存压力大为缓解。分析

人士认为。宝钢等主导钢厂则将于近期出台九月价格新政,上调预期明显,再加上原料价格迅速跟涨,因此国内钢材市场有望维持波动向上运行态势。另一分析人士称,在行业低迷时期出台的调控政策将使得行业面临一定的困境,但长期利于行业在经济转型期的良性发展与升级。

对水泥行业,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水泥淘汰计划为1.07亿吨,将有利于缓解今年产能过剩程度,同时因9月底彻底淘汰,而之后需求进入旺季,将有利于4季度旺季供需关系改善;此外,暂停新建政策导致近两三年水泥投资启动较难,将明显提高行业景气程度。7月份我国水泥产量16492万吨,增长16.6%,同时8月来浙江水泥价格开始上涨,涨价时间早于预期幅度远超预期,未来落后产能淘汰,将会导致水泥供需结构不断转好。

在造纸行业,有关人士表示,淘汰落后产能仍集中在低端文化纸和包装纸行业。9月底是落后产能淘汰的最后期限,同时8月很可能是行业的低点,产能淘汰和行业自身回暖双重利好因素叠加,纸业市场的表现可期。

对焦炭行业,分析人士认为,落后产能被淘汰本质上并不明显影响煤炭需求。不过,由于落后产能的单位能耗较先进产能高20%左右,从节能角度分析,估算本次淘汰落后产能对全国煤炭需求的影响为0.5%-1%。本次淘汰的新疆地区焦炭产能为131万吨,而2009新疆焦炭产量为774万吨,新疆焦炭落后产能淘汰比例占当年产量的17%,对新疆当地焦化企业的正面影响最大。但焦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基本面并未实质性改观。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淘汰”的后续焦点

三令五申过后,工信部终于针对如何快速淘汰落后产能问题,使出了前所未有的关停杀手锏。

然而,在“被淘汰”者眼里,国家将启用什么样的补偿机制,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解决人员安置问题、资产处置问题,以及谁来最终接盘现有的资产和产能?

光陕西省榆林市的府谷一个小县城,就有40家企业被工信部纳入了必须淘汰的限令名单之中,即便能够在9月底之前将这些落后产能完全关停,准来为这些民营资本投入巨资兴建起来的生产线进行补偿,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和方式完成补偿,这恐怕不仅仅是县长、市长,乃至省长都在挠头的问题。

以进军“全国百强县”为目标的府谷,是陕西省能源化工产业非常集中的区域之一。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该县安排能源化工产业及配套项目多达66个,其中上半年已开工48个,完成投资61.9亿元。

一家在府谷颇具规模的煤化工老板,2010年就斥资数亿元上马了一套全新的生产线。新生产线还没有建成,老生产线却又遭到了政府的狙击。“无论老线还是新线,都是政府同意建设的,如今要求关闭,我们正在与地方政府协商,要求给予固定投资总造价80%以上的经济补偿。”谁也没有想到,实施差别电价这一杀手锏之后,工信部还会明确要求限时关闭。

“显然,之前的市场化调控手段没有能够刹住过剩产能的投资欲望,此番政府痛下杀手,希望从根本上解决过剩矛盾。”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指出,政府如此作为,一定也考量到了后期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经济补偿问题和产能转移问题。据他估算,2087家“被淘汰”企业,最终可能带来超过1000亿元以上的经济补偿费用问题。

事实上,自年初多部委重启淘汰落后产能事宜以来。如何解决经济补偿问题就一直相当棘手。内蒙古、山西等个别省份此前已经出台了补偿标准或办法,但这些标准都没有公开,具有很大的暗箱操作性。

不过,河北省一地方官员表示,此次关停淘汰的分两类企业,企业如果是合法的,但因为产能不符合产业政策而面临拆除停产的,政府将给予一定补偿;关停的企业完全是非法的,在投产前没有任何审批手续,这种企业直接面临的是取缔,企业主还可能面临被罚款。

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来接盘现有生产线上的工人安置问题?淘汰数量较小的地方政府压力不大,但像河北、河南、山西此类省份,未来如何安置上万名富裕劳动力?这会不会造成维稳的压力?

“地方政府最关心维护稳定,但这次淘汰的多是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员工维稳压力要小一些。”上述河北官员表示。

长期关注淘汰落后产能事宜的一位专业人士认为,比以上两点更值得关注的是土地问题。落后产能的设备非常好处置,大不了一卖了之,但土地是建设用地,无论地方政府,还是各类企业,都不会让这些最值钱的资源闲置起来。“简言之,最终被淘汰掉的产能,仍然会被转移到更大的生产线,或者其他地方,再形成新的产能。”该人上表示。

此次,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原兰州连城铝业)一套年产4万吨电解铝(100KA×172台电解槽)的生产线被工信部明确要求两个月之后彻底淘汰,

“像中国铝业如此巨无霸,我们认为淘汰4万吨产能对其业绩构成几乎不会带来任何影响,换个角度理解,这172台电解槽可能会被拿掉,但很难保证中国铝业不会在安置这些i00KA电解槽的地方上马更大的电解槽项目。”上述专业人士南此认为中央部委与地方政府、地方利益与各类企业之间即将进入新的博弈周期。

种种迹象显示,无论经济补偿标准是否能让“被淘汰”者满意,为了解决谁来接龋“被淘汰”生产线上遗留下来的劳力安置问题,设备、土地等剩余资产盘活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如何确保财政收入不滑坡等问题,工信部严厉淘汰落后产能的鼓点才刚刚敲响,而不是结束。

但在知名战略发展专家武建东看来,无论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还是以后涉及到谁来接盘过剩产能等问题,很可能伴随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启动“十二五”规划的新一轮建设高潮+通过建设新的更大规模的产能,而将以上问题完全消化。

财税改革是市场“淘汰”的后盾

以风口浪尖的钢铁行业为例,2005年以来政府历次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均收效甚微。最近对上市钢铁公司调研的情况也显示,相当一部分企业拟(已)扩建高炉容积以规避政策风险,一部分企业则拟在检查期间以暂停生产的方式规避政府检查,因此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并不意味着总产能降低,反而有可能推动钢铁总产能增加。综台来看,本次政府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对行业景气度的改善,市场持谨慎态度。

而公布的有色金属落后产能淘汰,主要集中于铜铝铅锌四大行业,主要以关停企业的小产能为主,总共淘汰落后产能107 541万吨,约占全国2009年十种主要有色金属总产量2680.92万吨的4.01%,对高能耗的有色金属行业来说力度有限。水泥行业也很类似,上榜的落后产能淘汰对象占全国水泥产能的比例较小,且目前大多已不再运转,对上市公司业绩预期影响更小。只有华北地区的淘汰力度相对较大,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大企业提高集中度,改善区域内供求关系和议价能力。

化工行业由于细分行业众多,情况更为复杂,淘汰落后产能的效果也差别很大:氮磷

肥受地方保护和运输半径影响,目前来看收效甚微;农药和其他材料行业环保成本快速增加,落后产能盈利情况较差,淘汰效果较为明显;煤化工项目审批难度加大,新增产能增速放缓,但是前期产能严重过剩,消化困难;石化鼓励大规模产能建设,但是受利益推动,小产能仍然有存在的空间,所以总产能在加速增长。

总而言之,市场对这次淘汰落后产能的新政,基本抱有怀疑和漠然的态度,所以二级股票市场并没有“像样”的反应。

需要有清醒认识的是,虽然“高耗能、高污染”是一个合理的指标,但是在执行中却很难落到实处。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中央政府在制定政策标准时往往要考虑灵活性。因此,业界普遍抱怨淘汰落后产能中,最大的阻力来源于地方政府,也是中国地缘政治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造成的。

中央政府应该对症下药,以下几点是可以尝试的。

首先,地方政府之所以保护某些落后产能,是其对生产企业财政收入的依赖,也就是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这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更为明显。因此,可以继续利用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手段,支持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

其次,中央财政阶段性的支持只可解燃眉之急,淘汰落后产能实际上是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核心。因此,稳步推进税收体制改革,捋顺中央——地方税收结构才是长远之计。

另外,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扩大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量。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但是,分税制后财力逐步向中央集中,事权向下分散,地方财政收入所占比重相应下降。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升级向纵深,教育升级、医疗改善、劳动权益保障、社会福利事业等问题区域细化现象已经出现,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显著增加。

目前,市场对于增加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的呼声很大。我认为这种呼声是合理的,地方政府理应扩大税基,优化地方税务结构,这也是“淘汰落后产能”避免地方政府干预的解决之道。需要指出的是,在扩大税基的同时,必须建立地方政府科学透明的预算体系,而且要在税收立法和管理上制度先行。我赞成立法允许地方政府通过标准化的债券进行融资,但是希腊等国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血淋淋地告诉我们,没有清晰的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安排,通过中央政府担保的地方政府债,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最后—但却是最重要的。就是在淘汰落后产能中,首先要依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中国幅员辽阔,加之技术进步速度加快,政府对具体行业、具体技术的判断是很难做到精确的。中国之所以摒弃了计划经济的旧体制,就是看到了市场经济对微观经济参与个体行为的指导,比政府自上而下的指导更有效率。中国三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举世瞩目,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现在中国宏观经济最大的风险,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失灵”现象越来越引发社会关注之际,出现改革“开倒车”的现象。具体到落后产能淘汰中,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只能强调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避免一切由政府来指挥和操办,避免旧体制中各级政府掌握资源配置权力,避免生产要素价格扭曲,减少不必要的地方执行中的虚以委蛇。

看发达国家如何“淘汰”

市场机制是发达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手段

总体上看,发达国家没有太多专门针对落后产能的政策。但这并不是说发达国家不存在落后产能,而是落后产能问题表现得并不严重。其落后产能不突出的原因,一是由于发达国家的整体技术水平本身就处于世界前列,引领着产业技术发展的方向,因此发达国家相对落后的生产能力在世界范围内来看往往也并不落后;二是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能够及时将不具有竞争力的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出局。以美同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实行的是政府干预程度低、经济活动自由度比较大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制度比较完善,存在较少的价格扭曲,能源成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能够充分反映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因此落后产能就基本等同于成本高或质量差,技术水平落后的企业缺乏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自然难以生存。

以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落后产能进行主动干预

日本是较多采取政府干预手段的发达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日本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落后产能的退出,以更快地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目标,

“过剩设备”及与之相关的落后产能问题是20世纪60-70年代,特别是萧条时期,日本产业政策的重点,具体做法包括:

设备注册制度注册现有设备和限制生产晶种,限制非注册设备使用,限制新增设备。

制定准入标准。1965年日本制定新建石油化丁中心企业的标准,获批企业产能的门槛是年产乙烯能力达到10万吨,此后根据30万吨以上的大规模成套设备已经成为时代潮流的这一变化,很快又将该指标提高到30万吨。

淘汰落后设备。1964年“纤维新法”采用了废弃两台旧设备才允许添置一台新设备的“废旧更新”原则,1967年的“特纤法”将废弃“过剩没备”、设备现代化以及企业规模适当化作为三项基本内容,1978年《特定萧条产业安定临时措施法》对平电炉钢材制造业、炼铝业、合成纤维制造业、船舶制造业、化学肥料、棉化纤纺织业、瓦楞纸板制造业等萧条产业实施调整,共同处理过剩没备废弃、长期封存与停用、转让,其目的在于通过该法的实施使指定的工业部门停产或报废设备。

政府补偿。在解决萧条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的过程中,日本政府采取政府收购来报废设备的方式,即由政府与产业界合作预测未来供求,对“过剩部分”由政府出资收购报废;日本政府设立特定萧条产业信用基金,对那些按计划淘汰落后设备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采用特别折旧制度、即允许企业把一部分利润作为固定资产折旧摊人成本以降低税收负担;对淘汰设备造成的失业人员给予救济。虽然对产业发展有较多的直接干预,但是日本政府也认识到应当主要通过市场手段解决产能过剩与落后产能问题。日本官方发布的《七十年代展望》就指出,应严格抑制过分的政策干预与产业的过度保护,产业政策的应用应限定在市场失败的领域。

节能减排是近年来发达国家落后产能政策关注的焦点

为了应对全球变暖和减少对化石能源的消耗,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工业领域能源效率的提高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能效提高的过程也就是高能耗、高排放的落后产能改造或退出的过程。发达国家提高工业领域能效的政策采取了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做法。其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管制和标准、财政政策、协议和目标等。

管制和标准是提高能效的强制性政策,规定了相关产品、设备,系统,如电动机、锅炉等的最低能效强制性标准。美国1980年开始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1992年开始

实施自愿性节能认证“能源之星”,美国采购法以及几个总统令都规定政府必须采购“能源之星”认证产品;欧盟也为广泛的产品建立了最低能源效率和环境标准=由于市场本身不能实现最有效率产品的销售,因此只有采用标准这一强制性措施才能确保至少效率最低的产品从市场上消失,管制和标准也因此成为世界各国提高能效的首选工具。

财政政策,包括强制性的税收、税收减免、投资赋税优惠以及为促进能效提高建立的投资银行放贷标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激励企业实现对最低标准的超越。美国《2005年能源法案》对安装特定节能技术实施20亿美元税收激励;日本对使用列入目录的11 1种节能设备实行特别折旧和税收减免优惠,减免的税收约占设备购置成本的7%;法国对工业领域能源效率技术投资第一年实施加速折旧制度,并少征商业税,对节能进行投资的公司在节能设备使用和租赁中的盈利免税一为了鼓励企业改善能敬水平、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气候变化税、碳基金、排放交易计划等政策也被越来越多地采用。此外,为达到特定能效目标的节能自愿协议也广泛地应用于工业领域。

发达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而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正确的价格信号。同时,南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发达国家也并不排斥采取管制、税收等政府干预手段对落后产能加以改造和淘汰,特别是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和提高能源效率方面,政府更是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淘汰”切勿行政挤压民间投资

我们承认,淘汰落后产能,系今年中国调整结构和推动发展模式转型的关键之举。淘汰落后产能的意义无需赘述。无论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还是从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要求出发,或是从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历史使命角度来看,切实有效地淘汰部分落后产能,必要性与迫切性都十分明显。

然而,从实际举措来看,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明显存在着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并且主要以“规模”作为判断落后产能标准的倾向。从这次公布的名单来看,两千多家企业中的绝大多数属于民营中小企业,大型国有企业鲜有在名单之列的。

对此种做法,有关方面的解释是:“在目前我国面临转变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一系列紧迫任务,并且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仅靠市场淘汰落后产能经历的时间会很长、代价会巨大。

因此,淘汰落后产能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还必须有效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但有效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不等于让政府来替市场做决策,不等于可以搞一刀切。

至于所谓“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等等举措,更是完全的行政措施。

中国治理落后产能的事实证明,这种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治理落后产能的方法在短期可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很难持久。特别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在限定了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时间表并设定了淘汰指标的情况下,更可能使民营企业成为牺牲品,再次打击民间资本投资实业的意愿,将民间资本继续挤向楼市等投资领域。

我们认为,治理落后产能的大方向没确错,但一定要克服在治理落后产能问题上的急躁症。中国淘汰落后产能需要一个历史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靠行政力量“毕其功于一役”,而需要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和国家整体技术力量的提升。要慢慢提升技术门槛,严格限制国有资本的投资领域,推动国有资本从大量领域退出,同时在这些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投资。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除了关闭之外,更多应通过技术改造,以兼并重组的方式推动产业升级换代,这样既能倒免资源浪费,也可确保不对民间投资造成静的打压态势。

“淘汰”还是要靠市场机制

2010年还有5个月,中国曾经庄严承诺:2010年年底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需要降低20%左右,可直到今年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了0.09%。为了达到“十一五”节能目标,今年必须降低3.41%,任务十分艰巨、紧急。

不能达到能耗降低目标的主要原因是那些物耗能耗高、环境污染重、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迟迟不能淘汰。通常,地方政府追求GDP、保增长、保就业和稳定。在政府的支持下,部分企业有好的政策、低的成本,企业往往只顾眼前成绩,不愿考虑中长期的发展,没有动力去大刀阔斧地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自我转型。

丁信部这次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名单,非但写明企业,并且注明应该淘汰的生产部分(或设备),还规定,将剥夺它们的生存条件,使之再也没有“好的政策、低的成本”,

在如此细致清楚、可操作的、有具体对象、有时间限制的行政命令下,中国的GDP单位能耗肯定降下来,“十一五”规划的节能指标完成有望。

然而,我们不禁疑惑,作为政府(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必须保增长、保就业、求稳定、追求一定的GDP,如果那些落后产能能够成为达到这些目的的一种哪怕不太得力的工具,那么在行政命令生效之后,也即被淘汰之后,是否还会卷土重来?就像落后产能在2006—2007年被淘汰相当部分,可在2009年下半年对付金融危机的国家救市计划中又重新回来了。

社会生产力不断在进步,人们的理念也在进步,同样落后产能也在变化中。政府不可能每时每刻来界定什么行业、什么企业、什么项目是落后产能。因此这一次工信部指名这2087个项目是落后产能必须淘汰,但这不等于中同以后就能及时地淘汰落后产能。反过来,倒是能够证明中国还没有一个能够及时淘汰落后产能的市场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什么样的企业、产能和产业是“落后”的,并非人为可以科学定义的,遑论以行政命令去“淘汰”。归根结底。这些事情还是要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政府最需要做的不是直接介入,而是撤除这只“看不见的手”有效发挥效能的各种体制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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